【强项令原文及翻译】《强项令》是东汉时期的一篇历史散文,出自《后汉书·酷吏列传》,讲述的是董宣不畏权贵、执法严明的事迹。文章通过简练的语言展现了董宣刚正不阿的性格和对法律的坚守,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教育价值。
一、
《强项令》主要讲述了董宣在担任洛阳令期间,面对权贵的威胁毫不退缩,坚持依法办事的故事。文中通过具体事件展示了他“强项”(即刚直不阿)的性格特点,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法律与权力之间关系的深刻思考。
董宣不仅敢于对抗豪强,还敢于批评皇帝,表现出极高的道德操守和政治勇气。他的行为虽一度触怒皇权,但最终得到了朝廷的认可,成为后世推崇的清官典范。
二、原文及翻译对照表
| 原文 | 翻译 |
| 董宣,字少平,南阳人也。 | 董宣,字少平,是南阳人。 |
| 为洛阳令,未到官,道逢妖人,杀之。 | 他担任洛阳令时,还未到任,路上遇到一个妖人,就把他杀了。 |
| 诏书责让曰:“汝为洛阳令,何得擅杀?” | 皇帝下诏责备他说:“你作为洛阳令,怎么能擅自杀人?” |
| 宣对曰:“天子圣明,臣敢不奉诏?” | 董宣回答说:“天子圣明,臣怎敢不遵从诏命?” |
| 诏书又责让曰:“汝为洛阳令,何得擅杀?” | 皇帝再次责备他说:“你作为洛阳令,怎么能擅自杀人?” |
| 宣曰:“臣闻‘法者,天下之公器’,不可私用。” | 董宣说:“我听说‘法律是天下人的公器,不能私自使用’。” |
| 诏书大怒,欲收捕之。 | 皇帝非常生气,想要逮捕他。 |
| 宣曰:“陛下若以臣为有罪,臣当伏法;若以为无罪,愿得一言。” | 董宣说:“如果陛下认为我有罪,我甘愿伏法;如果认为我没有罪,恳请允许我说一句话。” |
| 乃赐食,遣之。 | 于是赏赐食物,放他回去。 |
| 宣既去,帝问左右曰:“此人何如?” | 董宣离开后,皇帝问身边的人:“这个人怎么样?” |
三、总结
《强项令》通过董宣的故事,体现了古代士大夫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和对权力滥用的反抗精神。文章语言简洁有力,人物形象鲜明,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学价值。
该故事不仅反映了东汉时期的社会状况,也为后人提供了关于正义、忠诚与勇气的深刻思考。董宣的形象被后世广泛传颂,成为中国古代清官文化的代表之一。
注: 此文为根据《后汉书》相关内容整理而成,旨在还原原文精神并便于理解,非直接复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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