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在期货交易中,价格的形成机制是市场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效率,期货市场通常采用两种主要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这两种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交易阶段,共同构成了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
一、
集合竞价是指在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或某个特定时间段内,所有买卖申报单被集中收集,并按照“最大成交量”原则进行撮合的过程。这一机制主要用于确定开盘价,确保市场在正式交易开始时有一个相对合理的起始价格。
连续竞价则是指在交易时间内,买卖双方可以随时提交订单,并由系统实时撮合成交。这种方式能够反映市场即时的供需关系,使价格随着市场变化而不断调整。
两者相辅相成,集合竞价为市场提供一个稳定的起点,而连续竞价则保证了市场的流动性与价格的及时性。
二、对比表格
| 项目 | 集合竞价 | 连续竞价 |
| 定义 | 在特定时间段内集中撮合买卖订单,以确定开盘价或特定时间点的价格 | 交易时间内买卖订单实时撮合,价格随市场波动而变化 |
| 时间范围 | 一般在交易日开盘前或特定时段(如上午9:00-9:15) | 整个交易时间内(如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
| 撮合原则 | 按照最大成交量原则,优先撮合能产生最多成交的价位 | 实时撮合,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 |
| 目的 | 确定开盘价,减少价格跳空现象 | 维持市场流动性,反映市场实时供需 |
| 适用场景 | 开盘、暂停后恢复交易等 | 日常交易、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 |
| 特点 | 价格一次性确定,稳定性强 | 价格持续变动,灵活性高 |
通过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结合,期货市场能够在保持稳定的同时,也具备较强的市场反应能力,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透明和高效的交易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