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是指什么】在法律实践中,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一个涉及公共健康安全的重要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受到惩处。其中,“假药”是该罪名的核心概念,明确其定义对于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
“假药”是指依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被认定为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非药品冒充药品:即以非药品作为药品进行宣传或销售;
- 药品成分与标准不符:药品的实际成分与国家规定的标准不一致;
- 未取得批准文号: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生产的药品;
- 变质或污染:因储存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药品变质、污染,影响使用安全;
- 假冒注册商标药品: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药品。
上述情况均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假药”,一旦用于生产或销售,即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表格展示
| 情况类型 | 定义说明 | 是否构成“假药” |
| 非药品冒充药品 | 用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 | 是 |
| 药品成分不符 | 实际成分与法定标准不符 | 是 |
| 未获批准文号 | 未经批准擅自生产或进口 | 是 |
| 变质或污染 | 因储存不当或污染导致失效或有害 | 是 |
| 假冒注册商标 | 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假冒药品 | 是 |
| 合格药品 | 符合国家标准且合法生产的药品 | 否 |
三、结语
“假药”的界定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准确适用,更直接影响公众用药安全。因此,无论是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单位,还是消费者,都应增强对“假药”识别能力,共同维护良好的药品市场秩序和公共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