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契税暂行条例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97年颁布的一项重要税收法规,旨在规范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买卖、赠与、交换等行为中涉及的契税征收管理。该细则作为《契税暂行条例》的配套文件,对契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纳税义务人、减免政策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为各地税务机关提供了统一的操作依据。
以下是对《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并以表格形式呈现关键信息:
一、主要
1. 适用范围
契税适用于境内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行为,包括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但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等。
2. 纳税人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即承受方。
3. 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或由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
4. 税率
一般情况下,契税税率为3%-5%,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5. 减免政策
对于家庭唯一住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等特定情况,可享受一定的契税减免优惠。
6.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申报并缴纳契税,逾期未缴将产生滞纳金。
7. 申报程序
纳税人需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办理契税缴纳手续。
8. 法律责任
对于偷税、骗税行为,将依法追责,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二、关键信息对照表
| 项目 | 内容 |
| 法规名称 |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
| 颁布时间 | 1997年 |
| 适用范围 |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 |
| 纳税人 | 取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承受方) |
| 计税依据 | 成交价格或税务机关核定价格 |
| 税率 | 一般为3%-5%(由地方政府确定) |
| 减免政策 | 家庭唯一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可享减免 |
| 纳税期限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 申报程序 | 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材料,经审核后缴纳 |
| 法律责任 | 偷税、骗税将依法追责,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
通过以上总结可以看出,《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在规范契税征收、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