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中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部与教育部联合发布了《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专家咨询费的适用范围、发放标准、支付流程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旨在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合规使用。
根据该办法,专家咨询费适用于中央财政支持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等领域的科研活动。专家咨询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科研项目评审、论证、评估及咨询等活动的专家劳务报酬。为了保证公平性和透明度,办法明确规定了不同职称、级别的专家咨询费上限标准,并要求严格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核算。
在支付程序方面,办法强调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首先,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详细的专家名单及其工作任务说明;其次,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支付;最后,所有相关凭证必须妥善保存以备检查。此外,还特别指出不得将专家咨询费用于其他用途或变相发放给非相关人员。
为了加强对专家咨询费使用的监督力度,办法建立了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一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整体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另一方面,项目承担单位内部也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日常核查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总之,《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文件,在促进我国科技创新事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它不仅有效遏制了滥用科研经费的现象发生,同时也为广大科研工作者创造了更加公正透明的研究环境。未来,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需求变化,相信这一管理办法还将不断完善和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