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销毁等活动。
第三条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第二章 生产与储存
第四条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生产。
第五条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设置专用仓库或场所进行储存;
(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定期检查储存设施的安全状况;
(四)严禁超量储存及混存混放。
第三章 运输与经营
第六条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应当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业车辆,并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驾驶。托运人需向承运方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 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进货查验制度、销售记录制度等。同时,还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四章 使用与销毁
第八条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接触此类物品。
第九条 对于不再需要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照相关规定交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处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公民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以上就是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的内容概要。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防范火灾风险,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